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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建立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收支预决算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综字[1999]41号颁布时间:1999-04-07

??      1999年4月7日 晋财综字[1999]41号 各地、市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交财政部《关于建立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收支预决算制度的通知》转发你们, 并作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住房基金收支预、决算,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主 管部门每年11月底前,要将汇总后的下一年度预算及编制说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审批;每年2月底前,要将汇总后的上一年度决算及编制说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二、1999年度住房基金收支预算,各主管部门要在99年6月底前拨同级财 政部门审批。? 附件:财政部关于建立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收支预决算制度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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