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山西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测绘局关于实行测绘任务登记制止重复测绘的报告
晋政发[1981]147号
颁布时间:1981-08-11
1981年8月11日 晋政发[1981]147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委、厅、局、办: 现将省测绘局《关于实行测绘任务登记制止重复测绘的报告》转发给你们,希按 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省测绘局。 省测绘局关于实行测绘任务登记制止重复测绘的报告 建国以来,我省的测绘事业有很大发展。全省煤炭、地质、水利、冶金、城建、 测绘等九个部门的二十五个测绘队,为我省工农业生产和国防建设提供了大量的各种 类型的地形图。但是,由于我省测绘事业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各测绘单位之间工作不 协调,在相同地区搞了不少重复测绘。截至一九七八年底,各种地形测量重复测绘的 面积,占该种比例尺全省测绘总面积的比例:1:2000地形测量占百分之零点三;1: 5000地形测量占百分之六;1:10000地形测量占百分之三点四;1:25000地形测量占 百分之三十二点五。重复摄影三千六百五十平方公里。初步计算,重复测绘和重复摄 影耗损直接生产用工八万六千余工日,耗损直接测绘生产费用一百六十一万元。 重复测绘的原因是:各部门的测绘单位之间互通情报不够;执行的技术规范不统 一,未能一测多用;测绘质量低,图面精度未能满足现场施工要求。为了作好测绘管 理工作,现采取以下措施: 一、凡在本省境内进行下列测绘时,应向省测绘局登记测绘任务,经省测绘局核 实在其测绘面积范围内确无所需的测绘成果成图,并发给《测绘登记证》,方能进行 测绘。 1、地形测量:1:2000的测绘限额为十二平方公里,1:5000的测绘限额为五十平 方公里;1:10000的测绘限额为一百平方公里:1:25000的测绘限额为二百平方公里。 2、测量面积大于二百平方公里的四等以上的三角测量、导线测量、水准测量;线 路长度大于一百公里的四等以上的水准测量。 3、航空摄影不论其比例尺和面积大小。 4、中、小比例尺地形图的编制。 二、申请测绘的单位或测绘作业单位,持有《测绘登记证》,方能向银行提取测 绘经费。否则,银行有权拒付。 三、测绘作业单位在执行限额以上的测绘任务前,应将测区技术设计书报省测绘 局审批。 四、省测绘局要经常搜集测绘资料,每年编纂测绘资料目录续集,及时印发各有 关部门和测绘单位使用。 (1)
上一篇:
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山西省泉域管理暂行办法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