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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商新技术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市地税发[2001]242号
颁布时间:2001-11-12
2001年11月12日 市地税发[2001]242号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高新 技术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陕地税函[2001]195号)转发 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高新技术 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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