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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销售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陕地税函[2001]186号
颁布时间:2001-09-07
2001年9月7日 陕地税函[2001]186号 西安、渭南、汉中、宝鸡、安康、延安、榆林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销售分公司缴纳企业所 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59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陕销售公司名单(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销售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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