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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陕西伟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取1999年度管理费的批复
陕地税函[1999]177号
颁布时间:1999-12-27
1999年12月27日 陕地税函[1999]177号 陕西伟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总部机构提取管理费的报告》(司财发[1999]079号) 收悉。经审核该公司管理费预决算等资料,符合陕地税发[96]203号和
陕地税 发[99]083号
有关规定,同意其总部机构按定额向所属子(分)公司收取99 年度管理费,总额应控制在588万元以内。 此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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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陕西伟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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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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