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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推行公开办税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陕地税发[1998]050号颁布时间:1998-04-09

     1998年4月9日 陕地税发[1998]050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杨陵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公开办税制度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 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执行当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公开办税制度的规定   税务机关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即公开办税制度,是税务机关自觉接受监督,抑制 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和规范税收征管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依法治税的一项 重要措施,对于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加强社会主义政权建设,有着十分 重要的意义。为在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实现公开办税制度的规范化、制度化,并在推行 中取得显著成效,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陕办发 [1997]21号),结合多年来实行公开办税的实际,现作如下规定:   一、公开办税的范围及组织   (一)公开办税的范围:是向社会公开税务机关所执行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与税收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公开办税的部门:是税务机关,即各级地方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   二、公开办税的内容   (一)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权利,应履行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纳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履行的纳税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办理税务登记的程序,帐薄、凭证管理的规定,纳税申报的规定,税款征 收的规定,税务检查的规定,法律责任的规定(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规定),税务 行政复议的规定。   (四)购领发票的程序,使用发票的规定,保管发票的规定,违反发票管理办法 行政处罚的规定。   (五)税务人员廉洁自律的规定,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政处分的规定,文明办税 制度,群众举报制度,税务咨询制度,其他工作制度。   三、公开办税的方法和形式   (一)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的办税服务场所(即办税服务厅、办税服 务室),都必须结合其负责办理的税务事项,将公开办税的内容贴、挂上墙。   (二)以《陕西地税公报》为媒体每月向社会公告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纳税人自愿征订。   (三)各办税服务场所都必须放有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编印的《地方税收法规汇编》 (一套三册)及印制的其他税收法规的小册子或单行本,免费向纳税人提供查阅,并 可由纳税人自愿购领。   (四)有条件的办税服务场所要建立多媒体查询系统,将所执行的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输入微机,免费向纳税人提供查询,设置电子显示屏,向纳税人宣 传主要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五)有条件的办税服务场所要设置税务咨询服务窗口或服务台和开设税务咨询 电话,随时解答纳税咨询的问题。   (六)每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要开展有组织、有主题的税收宣传活动,日常 要按照“税收宣传制度”的规定举办培训班、上门具体辅导等方式开展税收宣传。   (七)各办税服务场所都要设置“公开办税专栏”,除各单项主要的公开办税的 制度、规定统一制作镜框挂在墙上外,其他有关公开办税的内容(不包括电子显示的 内容)均应粘贴在“公开办税专栏”内。   (八)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各办税服务场所公开办税的内容,由省局统一规范后下 发各地。在省局统一规范之前,先由各地市税务局研究公开办税的内容,并部署实施。   四、公开办税的组织实施   (一)推行公开办税制度应由各级税务局党组(委)统一领导,统一安排部署。 以征管业务处(科、股)为主负责组织实施,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确 保公开办税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税务局的领导要提高对推行公开办税制度必要 性稿重要性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把推行公开办税制度列入各级税务局推行 执法责任制度领导小组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实施的方案、规定、措施和检查考 核评比办法,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局长要亲自抓,主管局长具体抓,各业务部门共同 抓,力争取得显著成效。   (三)实施的方法、步骤。推行公开办税制度要按照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分级负责 的方法,把公开办税的范围、内容、责任自上而下地层层分解落实到局长、副局长、 各业务部门的领导、所长,便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扎实实地实施。   推行公开办税制度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在六月底前各办税服务场所都要 把公开办税的主要内容张贴在公开办税专栏内;第二阶段,在八月底前完成各办税服 务场所公开办税内容的规范工作;第三阶段,在十月底前完成各办税服务场所公开办 税内容及内部管理制度的检查验收工作。   (四)建立监督制度措施。各级税务局都要设守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要 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要进一步扩大聘请税收执法监督员 的数量,加大群众监督的力度。在内部要建立重要岗位干部轮换、干部交流等项制度, 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五、认真做好检查考评工作   各地市税务局要根据省局制定的“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开办税的考核办法” (待后下发),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由纪检部门与主管公开办税 的业务部门,每年对下属各税务局公开办税的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公开办税取得优 异成绩和公开办税成绩较差的单位要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和批评,并列入“创佳评差” 检查评比内容之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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