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市财发[2003]534号
颁布时间:2003-09-09
2003年9月9日 市财发[2003]534号 各区县、高新区、经开区、曲江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补充通知》(陕财税[2003]33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3)
上一篇: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