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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藏国税发[2006]27号
颁布时间:2006-02-23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管理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6]10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文件中提到的关于“地方税务机关”的各项工作职责,在我区由各级国税部门履行。
二、文件关于“国税、地税”部门间的基础资料及日常数据信息交换等业务,在我区由各级国税部门负责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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