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西藏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将西藏部分企业移交经营地税务部门实行属地管理的通知
甘地税征[2003]9号
颁布时间:2003-09-02
2003年9月2日 甘地税征[2003]9号 兰州市地方税务局、酒泉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部分西藏驻区外企业注销或移交属地管理的 函》(藏国税函[2003]126号),转给你们,请你们对这些企业实行属地管 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涉税事宜。 附件:
西藏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部分西藏驻区外企业注销或移交属地管理的函
(2)
上一篇:
西藏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部分西藏驻区外企业注销或移交属地管理的函
下一篇: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企业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