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西藏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西藏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部分西藏驻区外企业注销或移交属地管理的函
藏国税函[2003]126号
颁布时间:2003-07-28
2003年7月28日 藏国税函[2003]126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1994年,为支持我区经济发展,并考虑到我区的特殊情况,国家税务总局规 定西藏驻区外企业回西藏缴纳所得税(国税函发[1994]125号)。该项政策 执行以来,得到了贵局的大力支持,也为我区经济发展及税收任务的完成起到了较大 作用。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区驻区外企业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企业长期无经营活动, 无税收亦无申报;一些企业为享受西藏各项优惠政策而挂靠西藏,给各地进一步规范 税收秩序带来不利影响。我区税务机关也由于税收成本原因,往往鞭长莫及,对这部 分非正常区外企业的征管难以真正到位。鉴于此,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充分用好 总局给予我区的特殊政策,我局于2002年对驻区外企业进行了清理检查。根据清 理检查情况,我们在报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决定注销部分名存实亡或长期无 申报无税收的企业;将部分名义上的西藏企业拟移交经营地税务部门实行属地管理, 并已将上述情况报请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现将涉及贵局行政区域内的原西藏驻区外企业注销情况或拟移交属地管理的企业 名单函告贵局,并请按有关规定在就地办理涉税事宜为盼。 附件:西藏驻区外企业注销或拟移交属地管理情况表 西藏驻区个企业(甘肃省)注销名单 序 号 企业名称 法人 注册时间 经营地 1 西藏驻兰州办事处招待所 严善存 1995年1月 兰州市西津东路297号 2 西藏军区驻兰州办事处招待所 1995年1月 兰州市民主西路28、38号 3 西藏物资柳园综合公司 张喜达 1995年1月 安西县柳园镇 4 西藏物资湟源转运站 蔡忠生 1995年1月 湟源县 5 西藏驻兰办干休所 徐光林 1995年1月 兰州市 6 西藏驻兰州办事处 闰学仁 1995年1月 兰州市西津东路297号 7 西藏军区驻兰州办事处 1995年1月 兰州市民主西路28、38号 (2)
上一篇: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下一篇: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将西藏部分企业移交经营地税务部门实行属地管理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