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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藏财综字[2003]29号
颁布时间:2003-06-20
2003年6月20日 藏财综字[2003]29号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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