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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华通讯社西藏分社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藏国税函[2003]168号
颁布时间:2003-09-16
2003年9月16日 藏国税函[2003]168号 拉萨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新华通讯社西藏分社在2003年度继续由新华通讯社 在北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请你们根 据上述规定做好管理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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