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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

藏国税函[2003]96号颁布时间:2003-07-07

     2003年7月7日 藏国税函[2003]96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发 [2003]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属于我区的呆帐损失审批权限按现 行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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