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西藏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税收征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函
藏国税函[2004]57号
颁布时间:2004-04-28
2004年4月28日 藏国税函[2004]57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加强我区建筑安装业的税收征管工作,区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安装 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国税发[2004]25号)文件,对我区建安企业 开具《外管证》等管理工作做了进一步规范。鉴于区局直属征收分局所辖的国有企业、 股份制企业和汇总纳税单位的建安企业的税收已由自治区交通厅实行了代扣代缴。因 此:为了减少企业经营成本,降低税收征管难度,保证政策的延续性,现就有关问题 进一步明确如下: 1、区直属征收分局所开具的《外管证》,各地、市、县国税局应依照规定认可, 企业回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区直属征收分局要加强对《外管证》的管理,不得违反规定开具。 (3)
上一篇: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的通知
下一篇: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