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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抗艾滋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
藏财综字[2003]53号
颁布时间:2003-09-24
2003年9月24日 藏财综字[2003]53号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抗艾滋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 [2003]1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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