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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非典”捐赠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藏财综字[2003]51号
颁布时间:2003-09-09
2003年9月9日 藏财综字[2003]51号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非典”捐赠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的补充通 知》(财税[2003]1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非典”捐赠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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