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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
藏国税函[2003]200号
颁布时间:2003-10-28
2003年10月28日 藏国税函[2003]200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涉外分局、稽查局、信息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 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发[2003]120号)转发给你 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并将《公告》张贴于所有办税服务大厅,及时将《公告》精神向纳税人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 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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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适用13%税率执行时间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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