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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藏国税函[2003]191号颁布时间:2003-10-20

     2003年10月20日 藏国税函[2003]191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 [2003]1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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