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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后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藏国税函[2003]189号颁布时间:2003-10-16

     2003年10月16日 藏国税函[2003]189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后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 发[2003]10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后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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