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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代扣代收代征手续费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藏国税发[2002]102号颁布时间:2002-08-19

     2002年8月19日 藏国税发[2002]102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国税系统代扣、代收、和代征手续费专项经费的管理,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代扣代收代征手续费专项经费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6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代扣代收代征手续费专项经费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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