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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稽查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
藏国税发[2002]25号
颁布时间:2002-03-25
2002年3月25日 藏国税发[2002]25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稽查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 通知》(国税发[2002]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在目前我 区协查任务较少,工作量不大的情况下,我区各级协查岗位可只设一个综合岗位,请 各地(市)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受托、委托协查的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协查,对每个 协查案件不得擅自修改或编造协查结果,按规定上报每月协查报表及分析报告(每月 2--3日),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区局。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稽查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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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会计(试行)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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