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西藏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藏国税发[2002]37号颁布时间:2002-04-03

     2002年4月3日 藏国税发[2002]37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涉外税分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 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18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贯 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征管质量考核的重要性,要把考核工作提到重要议 事日程,作为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实现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重要保障,加强考 核工作的领导,抓紧抓好,扎实落实。   二、征管质量考核工作要确保报表数据情况的真实性,区局将根据各地报送的报 表适时进行抽查,发现考核工作不严格、数据不准确、结果失真等现象,将依照工作 过错追究和征管质量考核办法予以检查通报。   三、要加强对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奖惩 制度,努力实现征管质量考核“一体化”,使征管质量考核逐步建立在明晰岗位职责 和征管信息化上来,实现层层监控,强化和提高依法治税质量。   四、在夯实征管基础工作的前提下,继续按照征管质量“七率”考核指标,统一 考核口径,有条件的要利用现代化手段实行自动化考核指标生成,逐步取消纸制征管 工作考核报告表。   五、自2002年底起征管质量考核报表改为半年报,各地每年8月10日前向 区局(征管处)报送上半年的考核统计表,2月10日前报送上年度全年考核统计表。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