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3日 藏国税发[2002]37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涉外税分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
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18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贯
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征管质量考核的重要性,要把考核工作提到重要议
事日程,作为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实现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重要保障,加强考
核工作的领导,抓紧抓好,扎实落实。
二、征管质量考核工作要确保报表数据情况的真实性,区局将根据各地报送的报
表适时进行抽查,发现考核工作不严格、数据不准确、结果失真等现象,将依照工作
过错追究和征管质量考核办法予以检查通报。
三、要加强对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奖惩
制度,努力实现征管质量考核“一体化”,使征管质量考核逐步建立在明晰岗位职责
和征管信息化上来,实现层层监控,强化和提高依法治税质量。
四、在夯实征管基础工作的前提下,继续按照征管质量“七率”考核指标,统一
考核口径,有条件的要利用现代化手段实行自动化考核指标生成,逐步取消纸制征管
工作考核报告表。
五、自2002年底起征管质量考核报表改为半年报,各地每年8月10日前向
区局(征管处)报送上半年的考核统计表,2月10日前报送上年度全年考核统计表。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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