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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藏国税发[2002]120号
颁布时间:2002-10-09
2002年10月9日 藏国税发[2002]120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涉外税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2002年10月15日为全面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宣传日, 为保证实施细则的及时贯彻落实,总局要求各地结合税收征管实际,积极争取当地党 委、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支持,按照税收工作总体要求,以“依法治税、从 严治队、科技加管理”为主线,开展一次注重实效的宣传活动。现就我区宣传贯彻征 管法实施细则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抓紧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征管法实施细则的宣传动员工作。新的征管法实施细则 内容全面,涉及到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是做好税收工作的基础,体现到具体税收征管 水准,作用于工作效率的提高,各级税务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领导要率先垂 范,带头学好、学深、学透,组织力量宣传,采取有效方法,把学习贯彻新征管法实 施细则摆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群策群力搞好向外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注重在实效上 下功夫。 二、以全面贯彻税收征管法为目标,扎实落实新征管法实施细则,确保税收征管 工作措施的合法、可行、有效性。各地(市)要紧密结合税收征管实际,借鉴以往工 作经验,将税收征管法的立法意图和细则的制定真正贯彻下去,通过税法对税收征收 管理活动进行规范,本着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降低税收成本,确保征收管理工作的 可行性操作;以有利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和提升服务质量,方便纳税人履行 纳税义务,维护税法的权威性、严肃性、统一性和完善性,为征管改革创造宽阔发展 空间,运用税收法律手段,促进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进程。 三、学习宣传贯彻征管法实施细则要与新一轮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逐 步建立与之相匹配的税收规章制度体系,把执法水平上升到一个新高度,达到讲法不 讲情,让广大税务干部在税收法制理念上有进一步增强,树立起依法行政、注重执法 程序的新意识,使税收征管秩序有明显好转,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有进一步提高,纳 税服务体系能够初步形成,对征管改革有足够的认识,信息化建设得到进一步推进, 构建税收征管工作法制化、科学化、信息化、系统化、规范化的新格局。 四、宣传贯彻征管法实施细则要与部门协作配合相结合,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协税 护税网络,共同营造依法治税的良好环境。贯彻好新征管法实施细则工作任重而道远, 做好税收工作离不开政府、离不开社会,更离不开纳税人,它关系到税务机关内强素 质外树形象,提高征管质量,各地要以这次贯彻新细则为契机,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 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通力合作,依靠社会力量和纳税人的配合,广泛建立协税护税 网络,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取得征管工作实质性进展,抓住有利时机,迎接更大挑战, 努力完成全年税收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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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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