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31日 藏国税函[2002]127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涉外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
税发[2002]1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
彻落实。
一、进一步认识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把
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克服工作松懈、厌倦畏难情绪,深入开展集贸
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
二、在总结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巩固成果,纠正偏差,
突出重点,明确主攻方向,狠抓薄弱环节,堵塞税收管理漏洞,促使我区集贸市场税
收管理更加完善合理。
三、自发文之日起至2003年2月底的整治重点:一是将清理漏征漏管户纳入
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二是严格发票使用管理,切实实现以票控税;三是大力推行个体
建帐工作,强化查帐征收,避免“重定额轻建帐”的片面现象;四是检查以商业批发、
商厦、超市为主的集贸市场经营大户,有效的完善征管办法;五是坚持“公开、公正、
公平”原则,实施“阳光工程”,使纳税人满意,让领导放心。
四、严格按照(国税发[2002]704号)文件规定统计数据、填写报表
(4份报表),务必于每月5日前报送区局(征管处)。要求各地2003年3月5
日前做好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专题报送区局。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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