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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党组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
藏国税党字[2002]1号
颁布时间:2002-01-23
2002年1月23日 藏国税党字[2002]1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入贯彻依法治国 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治国方略的重大举措。在新世纪和新的历史条件下,从公民道德建 设入手,继承中华民族几千年形成的优良传统道德,借鉴世界各国道德建设的成功经 验和先进文明成果,努力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 对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社会风气,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 进整个民族素质的不断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认 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市)国家 税务局党组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我区税收工作的实际,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党组,要把贯彻落实《纲要》精神,加强税务道德建 设,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具体工作由各级税务部门精神 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 二、人事、纪监、工青妇组织要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把道德建设与税收工作紧 密结合起来,纳入工作计划,并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 三、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把贯彻落实《纲要》情况,于今年年底前报区局党组。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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