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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情况数据管理系统”运行的通知

藏国税发[2002]127号颁布时间:2002-10-25

     2002年10月25日 藏国税发[2002]127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局信息中心、直属征收分局、涉外税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情况数据管理系统” 运行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4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 抓紧做好用户注册、信息录入、数据上传工作。此项业务管理工作由征管部门牵头, 技术维护支持由信息中心负责,有关注册资料及操作说明请在总局网上下载。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情况数据管理系统”运行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及时掌握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推行情况,进一步做好增值税防伪税控 开票子系统的推行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和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开发了“增值税 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情况数据管理系统”。该系统通过金税工程技术支持网站发 布,于10月份正式运行,通过金税工程广域网的访问地址为: HTTP://130.9.1.248/LZS。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系统由总局、省(级)、地市(级)和区县(级)国税系统流转税管理部 门管理和使用。   二、各级用户在2002年10月28日前进行用户注册,超过上述期限,系统 将关闭用户注册功能。   三、各级税务机关数据上报时间:区县级为每月1-5日,地市级为每月 6-10日,省级为每月11-15日。以上数据上报时间遇节日顺延。2002年 9月份的数据截止时问为10月31日。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要高度重视该数据管理系统 的运行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下级部门的信息录入及数据上报工作,确保信息录入和数 据上报及时准确。   请遵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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