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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藏国税发[2002]58号
颁布时间:2002-05-10
2002年5月10日 藏国税发[2002]58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2]36号)转发给你们,其中转制企业减免税审批程序按照西藏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藏国税发[2001]175号)中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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