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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藏国税函[2002]119号
颁布时间:2002-10-21
2002年10月21日 藏国税函[2002]119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局、涉外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 8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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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冲减以前年度应收未收利息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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