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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虫草采购环节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藏国税发[2002]55号
颁布时间:2002-04-28
2002年4月28日 藏国税发[2002]55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局、涉外税局、稽查局: 为了统一税收政策,平衡各纳税人之间的税收负担,为纳税人营造一个公平合理 的竞争环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2002年5月1日起,虫草采购环节的营 业税税率统一调整为10%。原《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贯彻藏政发[1994] 42号文件的具体规定》(藏税字[94]第60号)第二条第一款及《西藏自治区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虫草等贵重药材采购环节营业税减半征收的通知》(藏国税字 [94]第081号)的政策规定同时废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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