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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聚碳酸酯胶粒等产品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

藏国税函[2002]32号颁布时间:2002-03-11

     2002年3月11日 藏国税函[2002]32号 各地(市)国税局、区直属征收分局、涉外管理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聚碳酸酯胶粒等产品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1]98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聚碳酸酯胶粒等产品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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