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重组后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函[2002]623号
颁布时间:2002-10-28
2002年10月28日 云国税函[2002]623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重组后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2]835号转发给你们,请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 通知》(云国税函[2002]283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1.中国电信集团云南省电信公司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略) 2.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重组后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
上一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通讯社所属事业单位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红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