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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云地税三字[2004]1号
颁布时间:2004-02-02
2004年2月2日 云地税三字[2004]1号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直属 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国 税[2003]18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企业改制的有关情况,认真研究 贯彻执行,支持我省企业的改制工作。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地 方税务局反映。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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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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