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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计上报增值税优惠政策免、抵、退税情况的通知
云国税函[2002]637号
颁布时间:2002-11-11
2002年11月11日 云国税函[2002]637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管理,掌握税收征管动态和政策落实情况, 堵塞漏洞,防止税收流失,省局要求各地对部分货物增值税免税、进项税额抵扣、退 税情况进行统计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统计的政策范围:(94)财税字003号、(94)国税发155号、财 税字[2000]35号等文件规定福利企业即征即退政策;财税字[1995] 44号、财税字[1996]20号、财税[2001]72号、财税[2001] 198号等文件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财税[2001]78号、 云税流字[1994]53号文件规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免征增值税政策和生产企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废旧物资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财税[2001]121号文 件规定饲料产品免税政策;财税[2001]12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 进免农业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财税[2000]25号、[2002]70号文 件规定软件、集成电路产业增值税超税负退税政策。 二、统计内容:包括享受上述政策的纳税人户数、增值税免税销售额、应税销售 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抵扣的进项税额等,免税产品只统计免税产品销售额。具体填 报内容按附表《增值税“免、抵、退”税统计表》进行填写,该《统计表》中“户数” 的“累计数”为纳税人实有合计数,表栏中划斜线部分不用填写。 三、上报路径:FTP(96.16.16.7):center/yngslzsc/增值税“免、抵、退”税统 计表/(本地文件夹)。 四、具体上报时间:实行半年一报制,即于当年7月20日前和次年1月20日 前分别上报省局(流转税处)。 附件:增值税“免、抵、退”税统计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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