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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地税二字[2003]91号
颁布时间:2003-07-28
2003年7月28日 云地税二字[2003]91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3]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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