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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云地税三字[2003]8号
颁布时间:2003-08-11
2003年8月11日 云地税三字[2003]8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2003]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我省的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 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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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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