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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云财税[2003]23号
颁布时间:2003-06-16
2003年6月16日 云财税[2003]23号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 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 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 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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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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