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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所属成员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函[1997]110号
颁布时间:1997-04-22
1997年4月22日 云国税函[1997]110号 近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我行所得税纳税申报方法的函》(云农 发行函字[1997]第22号)反映,该行在部分县(市)尚未单独设立机构,其 业务仍委托有关县级农业银行代理,纳税申报尚有一定困难,要求以地、州、市分行 统一进行纳税申报。 鉴于上述情况,经研究,现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所属成员企业、单位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已设立机构的县支行、地州市分行及营业部、省分行及营业部,其企业所 得税纳税申报仍按《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汇缴成员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管理问题的 通知》(云国税所字[1997]38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二、目前尚未单独设立机构,其业务仍委托农业银行代理的县(市),其代理业 务的企业所得税统一由农业发展银行地、州、市分行汇总申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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