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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信托投资公司和中国银行昆明信托咨询公司有关所得税汇总缴纳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所字[1996]36号
颁布时间:1996-05-29
1996年5月29日 云国税所字[1996]36号 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信托投资公司和中国银行昆明信托咨询公司来函反映,由于 其公司均属没有与省分行脱钩的全资附属企业,要求实现利润并入银行汇总缴纳企业 所得税。根据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 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1996]云财税政字第22号和云国 税所字[1996]25号)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同意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信托 投资公司和中国银行昆明信托咨询公司自1996年1月1日,实现利润并入其主管 银行集中在北京缴纳所得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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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乡信用社若干税收、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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