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7]230号
颁布时间:1997-07-29
1997年7月29日 云地税发[1997]230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 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06号)转 发给你们,请与《中共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转发中共云南省纪委<关于发扬艰苦奋 斗精神反对奢侈浪费规定>的通知》(云地税党发[1997]04号)和云南省地 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税务系统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反对奢侈浪费的规 定》的通知(云南地税发[1997]179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 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
上一篇: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机关聘请特邀监察员工作意见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