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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约法三章”促进廉政建设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6]379号
颁布时间:1996-12-14
1996年12月14日 云地税发[1996]379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在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之际,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促进全省地方税 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巩固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成效,防止公款“吃、喝、玩、 乐”之风回潮,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约法三章”促进廉政建设的通 知》(国税明电[1996]05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地税系统实际提出以 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接到通知后,要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地税干部、职工。 二、结合各地实际,加强对全体地税干部、职工进行艰苦奋斗精神、密切联系群 众的优良作风和廉洁自律教育。 三、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把贯彻落实“约法三章”的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约法三章”促进廉政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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