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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文件的通知
云政发[1994]46号
颁布时间:1994-03-01
1994年3月1日 云政发[1994]46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国务院国发[1994]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 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 合我省的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停止征收笆席税。 二、继续征收屠宰税,具体征收办法另文下达。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望及时向省税务局反映。 附件:
国务院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 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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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屠宰税摊派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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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原收购猪牛羊征收产品税改为征收屠宰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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