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项目漏管情况调查的通知
云地税三字[1994]4号
颁布时间:1994-09-01
1994年9月1日 云地税三字[1994]4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投资方向调节税开征以来,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建设项目漏管的问题,既削弱了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影响了国家和省产业政 策的贯彻落实,又影响了税款及时入库,税负不平,难以实现平等竞争。为进一步加 强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经济调节杠杆作用,认真总结几年来投资方向调节税征管经验, 解决存在问题,现对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项目漏管情况进行一次调查。请各地、州、 市地方税务局认真布置调查工作,并将调查情况上报省地方税务局。现附调查提纲, 请遵照执行。 附件:投资方向调节税漏管情况调查提纲 一、调查范围 1、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除迪庆、怒江、文山州)对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 管理情况及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项目漏管问题进行综合调查分析,同时 选择部分县(市)进行调查。 2、各地、州、市的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的县(市)必须纳入 调查范围,其它县(市)另选1一2个,辖10个县(市)以上的地、州必须选择2 个,请各地、州、市自定。 二、调查内容 1、进行调查工作的各级地方税务局应与当地计划、统计部门协调联系,主要针 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情况和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管理中存在的建设项目漏管问题 开展调查。 2、结合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管理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对项目漏管原因进行分 析,具体调查项目及内容见附表。 三、调查方法 1、进行调查的各级地方税务局以统计部门1992年和1993年投资完成情 况统计数为基本数据,结合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管理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同时, 各有关县(市)地方税务局应及时将调查情况上报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2、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各有关县(市)地方税务局上报的调查情况,并 在本地区情况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分析,并将本级的调查分析报告及汇总分析 各县(市)调查情况附各县(市)地方税务局的调查表上报省地方税务局。 四、上报时间 请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及时汇总资料,于1994年10月15日前报送省 地方税务局。 (2)
上一篇: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计划委员会、云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提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管业务经费的通知
下一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云南省施行细则》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