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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九五”期间对三线调整改造企业继续实行扶持政策的通知
云政发[1997]19号
颁布时间:1997-04-05
1997年4月5日 云政发[1997]19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国防科工委关于“九五”期间对三线调整单 位继续实行扶持政策的通知》(国办发[1996]9号)以及国家计委三线调整领 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为在“九五”期间基本完成我省三线调整改造工作,经研究, 对我省三线调整改造企业在“九五”期间继续实行扶持政策。 一、凡列入国家计划享受三线调整优惠政策名单的企业,“九五”期间的扶持政 策按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6]9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文件执行。增值税、营业 税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线脱险搬迁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对列入云南省“七五”、“八五”调整改造计划的云南机器四厂、云南模具 三厂、云南铸造厂、云南木器厂、云岭机电公司、丽江玉林实业总公司,在1997 年底以前,以1995年应缴增值税、营业税扣除先征后退税款后的余额为基数,多 征的增值税、营业税税款退还给企业,所退税款按财政体制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 别负担。 三、“九五”期间对国防科工办继续实行行业扶持政策,省财政每年补贴200 万元的政策执行到2000年。科工办直属企业实现的所得税由地方税务部门依税率 计征,上缴省级金库,年终由省财政厅审核清算,列支返还,专项用于地方军工企业 调整改革和发展生产,作增加国家本资金处理。 四、列入国家和省“九五”三线调整改造计划的建设项目(含“八五”结转续建 项目),在建设期内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继续执行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国 税发[1992]第135号文规定的降率计征优惠力、法。 五、列入国家和省“九五”三线调整改造项目计划的地方军工企业,在建设期间 偿付银行贷款利息确有困难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计委、省财政厅审定后按有关 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六、“九五”期间军工企业的土地使用税,继续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字[1995]第26、27号文规定的减免办法。三线调整改造企业缴纳土地使用 税确有困难的,由企业向当地财政、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地税局审核批准,可在 一定期限内减免土地使用税。 七、列入“九五”国家和省计划的地方军工三线调整改造企业,国家和省以拨改 贷投入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在项目建成后根据有关规定,应按程序办理手续转增 为国家资本金。列入国家和省“七五”、“八五”三线调整改造计划的省属企业以 “拨改贷”和“经营性基建基金”形式安排投入的建设资金,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 996]20号《关于把部分企业“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意见的 通知》规定按程序报批后,作转增国家资本金处理。 八、对列入国家和省“九五”三线调整改造计划的企业收取城市配套费、电力增 容贴费、城市建设维护税、耕地占用税、绿化保证金、档案保证金等各种费用原则上 应给予减免照顾,具体由调整企业与所在地市商定。 九、凡国家给中央在滇军工企业的优惠政策,地方军工企业亦参照执行。 附件:享受“九五”三线调整优惠政策项目名单 (一)“九五”项目 省(市)序号 项目(企业)名称 地址 备注 1 云南航天工业总公司 昆明市 2 九三九厂 陆良县 (云南模具二厂) 曲靖市 3 九八二四厂 陆良县 (云南燃料一厂) 曲靖市 4 九八三四厂 楚雄市 (云南燃料二厂) 瑞丽市 5 云南安宁化工厂 昆明市、开远市 6 九八一五厂 陆良县、宣威市 兼并866厂 (云南包装厂) 曲靖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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