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庆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1号“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重地税发[1997]113号
颁布时间:1997-04-16
1997年4月16日 重地税发[1997]113号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1号“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 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997年3月21日 财税字[1997]51号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你基金会《关于免除“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个人所得税的申请》收悉。经研 究,现批复如下: 考试到“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是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 金会共同设立,旨在表彰奖励在与贫困作斗争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少年,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特对个人取得的“国际青少年消除 贫困奖”,视同从国际组织取得的教育、文化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
上一篇: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国有企业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