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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1998]261号
颁布时间:1998-08-13
1998年8月13日 渝地税发[1998]261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 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118号文)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 所得税的通知 1998年7月2日 财税字[1998]118号 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院士的关心和爱护,对依据《国务 院关于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实行资深院士制度的通知》(国发[199 8]8号)的规定,发给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1万元 的资深院士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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