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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打击涉税犯罪专项斗争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1999]196号
颁布时间:1999-05-26
1999年5月26日 渝地税发[1999]196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打击涉税犯罪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两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展的这次专项打击斗争,是人民法院配合税务机关打 击涉税犯罪,净化税收环境,保证税法贯彻执行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 领会《通知》精神,并根据涉税犯罪发生的实际情况,主动配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多 提供案源,及时移送案件,协助人民法院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及审判工作,保证这 次专项斗争取得预期的效果。 二、各地要抓住这次专项斗争的有利时机,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税收违法犯罪 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打击涉税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使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纳税人受 到一次生动的税法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打击涉税犯罪专项斗争的通知 1999年5月10日 渝高法[1999]69号 全市各级人民法院: 当前危害税收征管的各种犯罪活动日益突出,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给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损失。为了加大对此类犯罪案件打击的力度,市高院决定集中一 段时间,开展打击涉税犯罪的专项斗争。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5月20日开始至8月20日,集个三个月的时间,开展打击涉税犯罪的 专项斗争。 二、各级法院应及时审理各类涉税犯罪案件,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 主义的干扰、把虚开、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和骗取出口退税、暴力抗税等危害 严重的涉税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在审理过程中,应该注意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各 中院应该适时组织集中公开宣判,以震慑犯罪,造成打击涉税犯罪的高压态势,教育 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 三、在专项斗争期间,各中院应于每月底将所审理涉税犯罪案件被告人的基本情 况、所涉罪名、判处刑罚等情况报市高院研究室。在审理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应 该及时向上级法院报告。 附:打击涉税犯罪专项斗争月报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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