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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表彰1998年下半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代征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渝地税发[1999]106号
颁布时间:1999-04-01
1999年4月1日 渝地税发[1999]106号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1998年下半年,各级地税机关按照市地税局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市委、 市政府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从七月一日起由地税部门代征的通知精神,统一 思想,加强领导,克服困难,精心组织实施全市养老保险费代征工作,经过全市广大 地税干部职工的努力,不仅超过了市委、市府提出的全市养老保险费收缴率达到90 %的征收目标,而且,首次将我市养老保险费征收对象延伸到私营企业和全体劳动者, 拓宽了全市社会养老保险资金来源渠道,为全市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作出了积极贡献, 代征工作受到了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市委、市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深入开展,充 分调动各级征收机关的工作积极性,根据1998年7-12月养老保险费的征收情况, 市局研究决定,评定出一、二、三等奖,并予以表彰。 一等奖:江北区地方税务局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南岸区地方税务局 九龙坡区地方税务局 巴南区地方税务局 大足县地方税务局 江津市地方税务局 綦江县地方税务局 铜梁县地方税务局 重庆高新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二等奖:渝中区地方税务局 北培区地方税务局 万盛区地方税务局 渝北区地方税务局 合川市地方税务局 永川市地方税务局 荣昌县地方税务局 壁山县地方税务局 三等奖:沙坪坝区地方税务局 大渡口区地方税务局 长寿县地方税务局 潼南县地方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今年的征收任务十分繁重, 各级地税机关要牢固树立地方税收服务于地方经济的思想,再接再励,扎实工作,努 力完成1999年度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任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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