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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商品房销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渝地税发[1998]407号
颁布时间:1998-12-21
1998年12月21日 渝地税发[1998]407号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不发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涪 陵区、南川市、梁平县、垫江县、武隆县、丰都县、城口县地方税务局): 市局《关于停止执行商品房销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已下发你们,现将该 通知未尽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各单位在对商品房销售进行清理时,应一并对各开发企业欠缴投资方向调节税的 所有建设项目(包括已完、未完工程)进行全面清理,并按税收政策规定恢复征收投 资方向调节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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