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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天然气增值税预征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2]73号
颁布时间:2002-04-25
2002年4月25日 渝国税发[2002]73号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天然气增值税预征税额的指示,并商四川省国家税 务局同意,决定对天然气增值税开采和净化环节预征税额作如下调整: 一、天然气开采环节预征税额由7元/干立方米调整为15元/千立方米。 二、天然气净化加工环节预征税额由4.5元/千立方米调整为6元/千立方米。 调整天然气增值税预征税额时间,从2002年5月1日起执行(税款所属时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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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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