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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发票换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地税[1996]征字147号
颁布时间:1996-11-21
1996年11月21日 琼地税[1996]征字147号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地方税务局: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国税发[1995] 048号)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 作的通知》(琼地税[1996]征字105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地税发票 换版、集中印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发票监制章的处理办法:接到本通知后,立即收缴本市(县)发票印制 厂当前使用的发票监制章,并清点现存数及报损数,填报好收缴清单,在11月30 日前将现存监制章、报损监制章及收缴清单一并报送给省地税局征管局发票所。 二、关于发票底纹纸的处理办法:接到本通知后,清点、核算目前本市(县)发 票印制厂底纹纸的库存情况,及时封存,并填报好收缴清单,于11月30日前报送 给省地税局征管局发票所。 三、关于发票准印证的处理办法:接到本通知后,收回在1995年下发给本市 (县)发票印制厂的发票准印证,并在11月30日前缴回省地税局征管局发票所。 地址:海口市花园新村11号,电话:6750694 附:发票监制章、底纹纸收缴清单(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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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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